近日,我校思政部、学生处开展2019年校园普法教育行动,特邀请厦门市“未未同鹭人”校园法治巡讲宣讲团《莫让校园暴力成为青春的伤疤》专题展演课在我校图书馆一楼报告厅举行,厦门市检察院、集美区检察院和宣讲团讲师代表一行莅临我校参加此次宣讲活动。
(杨雄副校长主持展演课)
展演课由杨雄常务副校长主持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公诉科郭太山检察官主讲。郭检察官从校园暴力的类型、起因、危害入手,用大量真实案例解读校园暴力给青年学生的身心带来的危害,分析了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、被害者维权的途径和心理治疗、旁观者的内心变化等,并就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等方面,与在场的师生代表们共同分享应对校园暴力的科学举措,学会自保、巧妙留下证据、如何安慰被施暴者等等举措,案例解读既贴近学生校园生活又细致入微。
(展演课现场)
(郭太山检察官倾情演绎展演课)
我校18级各专业学生代表约300人认真聆听展演课,学生现场积极与检察官互动,受益匪浅。
(展演课现场)
小 知 识
你知道厦门市“未未同鹭人”校园法治巡讲宣讲团吗?
“未未同鹭人”校园法治巡讲宣讲团是根据厦门市教育局、市检察院、市司法局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的《关于扩充“法治进校园”讲师队伍的意见》,为深入持久推进“法治进校园”活动,吸纳了有志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检察官、教师及司法工作者而成立的讲师队伍。目的是为了发挥片区讲师跨校宣讲带动作用,至2022年逐步实现“一校一讲师”,达到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和全覆盖。
据悉:本次展演课,是厦门市“未未同鹭人”校园法治巡讲宣讲团成立以来,进校宣讲的第二场市级展演课。
那么,“未未同鹭人”团名、团徽有什么样的意义呢?
2019年4月24日讲师团成立启动仪式上,厦门市检察院未检部负责人、讲师团团长肖劼向大家介绍了讲师团项目的缘起、运作进度及团名、团徽的意义。
“未未同鹭人”的含义是:第一个“未”取为人民服务的“为”意,第二个“未”表示未成年人,“鹭”取道路的“路”意,又代表着厦门这座“鹭岛”的地域特征,“未未同鹭人”表达的是“为了未成年人保护,我们是同路人”。